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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日期:2017-03-18 05:26:42  作者: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中交企字[2016] 1号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2016
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交通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精神,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全面推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中国交通企协决定2016年信用评价工作在全国交通运输企业继续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时间
交通运输企业申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级,可向中国交通企协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管办”)申请,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信管办将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对申报企业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一年进行两次,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于2016年9月30日前,请各单位在规定日期前申报。
    二、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西园222号楼6层
电  话:010-62110858/67716602
联系人:窦雪松、苏银                  E-MAIL:cacemlaw@sina.com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2016年1月25日
主  题 词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通知                    
抄(报)送:交通运输部政研室,社团党委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2016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1:
 信用等级评价材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家发改委又于2014年底配套出台了《社会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9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3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商信用字(20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相续出台,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库,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做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5号)批准与授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交企协”)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保证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中交企协建立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与评审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在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的授权下,由企业自愿申报,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对企业申报期内的信用等级进行认定的活动。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的推广应用
1、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向商务部、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和推介。
2、信用等级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作为企业形象宣传、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的标识。
3、信用等级可作为企业贷款、政府资助、税收优惠等项目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四条 评价对象:中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 申报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条件为: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第十六条 申报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交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交通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可直接进入中交企协法律工委网站www.acclonline.com首页“信用评价”(暂定名)专栏,点击“申请报名”(暂定名),即可进入交通运输企业信用页面,下载并填写《交通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信管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office@acclonline.com。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的信息获取来源和途径
(1)信用评级的信息大部分来自受评企业主动提交的申报材料;
(2)部分来源于协会长期以来对企业的市场跟踪调查和多年的会员资料备案;
(3)此外,则是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侧面核实,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统计局、税务局、工商局及其他官方,非官方机构获得的数据,以及实地考察,对申请评级单位的上下游关联单位的侧面访谈等。
第十九条 信管办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信管办将审核结果提交给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等级初步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时可以通过信管办要求企业提交额外补充材料。
第二十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30天内,向信管办提交初步评价结果及初步评价报告,经信管办批准,可以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访谈。
第二十一条 信管办初步审查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对存在异议的信用评价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第三方中介机构修改,并再次审查。
第二十二条 信管办向信管委提交建议评价结果及建议评价报告,信管委组织形成审议小组,对初步评价结果及初步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评议,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评价的结果在协会相关媒体渠道上初步公示, 评价结果将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acem.cc)、中国交通法律在线(www.acclonline.com)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xyxyjs/)、中国交通报、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杂志和其他协会相关论坛等发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认真对待和核实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参加我协会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经过信用评价获得信用等级后,须自觉接受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必须是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且在其他行业组织没有报名参加;本协会对已参与其他行业组织评价的企业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在申报过程中或取得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后,如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在申报过程中或取得信用等级证明后,企业发现所报数据有误的,信管委申请重新评价。
第二十九条  获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管办将及时组织信管委召开会议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做出降级、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等失信处罚决定。重大失信行为包括:
(1)因严重经营问题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
(2)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经调查了解,或第三方仲裁,或法院裁决,确认授信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并足以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4)信用程度严重下降,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经告知10个工作日内不做任何解释和处理,信管委提出书面警告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5)信管委认为的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十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协会及社会的监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协会有权中止与其的合作。
第三十一条 评价结果的公示期限为30天。若会员或社会公众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以向信管办提出异议申请,如异议理由成立,则对该企业进行复评。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将颁发信用等级铜牌。
第三十二条 协会将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协会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及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认可的证书和标牌。
第三十三条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为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每家企业初次参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万元。
第七章 信息保密承诺
第三十四条 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第三十五条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直接参与人员根据评价需要有权知晓企业各种信用信息,获得的信息仅用于此次评价目的。
第三十六条 除了上述两项以外,其他涉及包括评价报告在内的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披露和转让,都必须取得权益人授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电    话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日期  
联 系 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E-mail  
员工人数 目前在职总数:       人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本单位符合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条件,自愿申请参加交通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可评价结果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3.2、信用等级的分类标准
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三个等级又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个档次。
各级别定义如下:
A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
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
A: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BBB: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展产生影响。
BB:该类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少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B:该类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
CCC:该类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多次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
CC: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有少量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C: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很差,有多次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3.3、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经营能力指标、管理能力指标、竞争力指标和信用记录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括不同的分析要素。
3.3.1 中国交通企业信用评价考评因素:
1、企业综合素质  
1)领导层素质: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是否有高效有力的管理团队。
A、知识结构:
B、管理经历:
C、管理绩效:
D、稳定性:
2)员工素质: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是否具有高效执行力
A、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
B、技术工人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
C、员工执业资格情况
3)公司治理结构: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各参与者权利责任的情况。
A、结构完善性
B、运转协调性
C、制衡有效性
D、责任明确性
4)公司经营年限: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业内的综合经营实力。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开始计算
5)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机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和严密性。
A.组织机构健全、合理
B.规章制度完备,运行通畅
6)行业影响力: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
7)综合经济实力: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的经济情况,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通过综合经济效益指数指标来衡量。
8)企业文化: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对员工物质和精神方面需要的满足程度,通过建设企业文化,可以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财务指标
1)盈利能力: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主要包括总资产贡献率、净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和盈利现金比率。
A、总资产贡献率
B、净资产贡献率
C、成本费用利润率
D、主营业务利润率
E、盈利现金比率
2)营运能力: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反映企业资金周转状况。企业营运能力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流动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和总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周转率,产品销售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
A、流动资产周转率
B、产品销售率
C、存货周转率
D、应收账款周转率
E、固定资产周转率
3)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标志之一,企业只有具备足够或相当的偿债能力,才能保证按时清算债务和承付贷款,从而维护企业的信誉,最终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使其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个方面,主要指标由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A、资产负债率
B、流动比率
C、速动比率
D、债务保障率
4)发展能力: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未来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水平。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A、资本保值增值率
B、全员劳动生产率
C、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D、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3、管理指标
1)财务管理: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对资金筹集、资金运用与耗费、资金收入与分配、日常资产管理的情况。包括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和融资及保险能力。
A、战略管理
B、资金管理
C、投资管理
D、预算管理
E、财务监督
F、融资及保险能力
2)人力资源: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人力资本的发展前景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完备。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评定:
A、三年内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平均比率
B、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3)安全生产: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产品生产上通过国际相关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A、通过GB/T2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B、安全生产制度
C、安全生产事故
4)质量管理: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通过国际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A、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B、采用卓越绩效准则管理的
C采用6∑(六希格玛)管理制度
5)危机管理: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是否具有危机意识及应对危机的管理机制。本指标通过以下机制的建立与否、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评定:
A、危机监测机制
B、危机预警机制
C、危机决策机制
D、危机处理机制
6)节能环保管理: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开展节能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
AISO14000系列体系认证
B、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的管理措施
C、采用节能型设备
4、竞争力指标
1)质量水平: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产品的质量等级和质量控制能力。通过产品返修率、产品出厂合格率及产品故障率进行评定。
A、产品返修率和故障率
B、产品出厂合格率
2)技术水平
A、企业装备程度、先进程度
B、工具工装水平先进程度
C、设计、工艺和试制新产品的工作质量和能力
D、三年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E、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新技术引用情况
3)发展规划及策略: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方面是否有长远的考虑和规划,其实施的效果状况。
A、理性、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B、经营目标明确可行
C、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切实有效
4)自主品牌建设: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行业的知名度及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A、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B、获得免检产品称号
D、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E、获得中国工业大奖
5)自主创新能力: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技术研发水平、能力和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以及获得相关国际创新认证的能力。主要通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人员的人才指数和技术新产品销售比率进行评定。
A、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B、研发人员的人才指数
C、技术新产品销售比率
D、三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以及机械行业内奖励
6)企业标准化工作: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管理标准化程度及参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A、企业生产管理过程标准化
B、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
7)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和执行效果情况。
A、具有售后服务体系
B、国内外售后服务覆盖率
信用记录指标
1)诉讼记录 
该项指标主要了解企业市场行为引发的纠纷情况。该指标通过企业参与的诉讼、仲裁情况,行政、司法裁判的执行情况权衡评分。该指标的核定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如具有减分项,则该企业信用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一个等级。
A、诉讼、仲裁情况
B、行政、司法裁判执行情况
2)质检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情况。该指标的核定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如具有减分项,则该企业信用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一个等级。
A、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B、质检机关发布的不良记录公告
3)劳保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发放工资、给职工缴纳保险及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A、工作环境的改善
B、职工工资发放情况
C、缴纳社会保险
D、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4)工商信用等级: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信用情况。该指标的核定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
A、商业贿赂记录
B、被评为重合同 守信誉企业
C、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D、工商部门年检评定级别
5)纳税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本指标以纳税信用等级作为考核依据。
6)银行信用等级: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在信贷、担保、抵押、保险的银行业务的综合表现。本指标以企业基本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金融信用等级作为考核依据。该指标的核定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
A、金融信用等级
B、信贷、担保、抵押、保险表现
7)海关信用等级: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退税、通关、外汇业务环节上的综合表现。该指标通过海关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核定。
A、企业信用等级
B、进出口、通关记录
C、许可证、出口配额使用记录
8)高管人员信用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高管人员在信用方面的综合表现。该指标通过个人奖惩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进行核定。
A、个人奖惩记录
B、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企业相关公共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除上述第三方机构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记录。
A、其他行政机关评定的公共信息记录
B、社团组织评定的公共信息记录
10)社会责任实施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在社会责任实施方面的综合表现。
A、和谐发展
B、公益慈善事业
C、维护职工权益
11)行业责任实施记录: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企业遵守国家相关部委的法律法规、协会行规行约、其他法规情况,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该指标的核定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
A、维护行业利益和形象
B、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 - Mail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行业企业信用评价。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本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①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
②符合国家交通基建、交通运输、港口港务行业和物流发展政策;
③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④交通运输行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资料提供说明
 
1、请受评单位按照如下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两份;
2、资料以电子版或复印件为主,除特别要求盖章或签字的文件外,均提供电子版或复印件材料即可;
3、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信息须真实有效。
4、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要完全保密,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
 
 


1、基本信息
    1)企业简介及主要领导成员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所获得的全部最新经营资质证书(重要,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认证、环保认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履历、社会荣誉、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内部组织结构;
    7)企业各部门员工人数,中高级职称工程师人数;
8)请列举企业参与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活动的情况说明;
9)企业的英文名称。
 
2、财务信息
    1)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单位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企业近三年来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复印件、相关财务制度明细。
 
3、管理信息
    1)企业人力资源构成情况(按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类);
    2)企业有无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GB/T2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全文);
    3)企业应对危机的详细管理制度(非全文);
    4)企业有无通过环境保护认证,有无使用节能减排措施或节能型设备,如有请举例;
    5)近3年企业有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人员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
    6)企业合同制度管理规范、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简单的工作业绩介绍;
    7)近3年有无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和兼职)有无签订劳动合同(请提供劳动合同样本);
    8)企业有无制定科学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有无提供员工培训(非全文)。
    9)企业有无按时为员工交纳社保“五险一金”(复印件);
    10)企业对选择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规定(非全文);
    11)企业近3年来的经营业绩;
    12)企业近3年来的纳税证明;
    13)交通产品型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合格率和优良率统计,售后服务体系说明;
    14)交通基建企业:近3年工程的验收合格率统计,有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复印件);
    15)交通服务型企业:近3年客户投诉率,有无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复印件)
    16)企业装备、工具先进程度,有无设计/试制新产品的能力;
    17)企业有无申请的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18)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或规划(非全文,部分复印件);
    19)企业近3年获得哪些国内/国外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
    20)企业近3年研发/设计费用额,研发费用占年销售额比例,技术研发水平。
 
4、良好行为记录。
注:近三年企业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5、不良行为记录。
    近三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在招投标、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环境和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
    2)存在围标行为;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
    4)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
    5)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6)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
    7)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
    8)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
    9)因服务质量问题收到客户投诉且拒不解决问题;
    10)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11)未取得相关资质而擅自生产经营的;
    12)不按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13)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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