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初定职称资格办理程序与规定
日期:2017-03-17 16:45:01 作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初定职称资格办理程序与规定-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初定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资格。
(二)凡国家和省明确不进行初定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已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须取得本行业准入(从业)资格后,才能初定相应职称资格。
二、初定条件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资格。
(二)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报人须登录南通职称管理系统(域名:WWW.0513ZC.COM),按要求填写《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人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必要的业绩、成果佐证资料等,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
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测评,并签署意见。
(三)初定审批。
1.初级申报材料报县(市)区职称办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2.中级申报材料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称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办审批。
(四)后续管理。审批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公示、发文、核发资格证书、材料退还、归档等后续管理工作。